备用照明灯具能代替智能疏散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吗?首先介绍下什么是应急照明?应急照明是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称为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不同于普通照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三种。
备用照明,是在当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可能会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所,或停止工作将造成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而设的继续工作用的照明,或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消防作用能正常进行而设置的照明。
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而需要对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时,在出口和通道设置的指示出口位置及方向的疏散标志灯和为照亮疏散通道而设置的照明。
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状态下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使用圆盘锯等作业场所。
根据GB51309-2018标准里的定义,消防应急灯具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所以应急照明里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这两类照明属于消防应急照明,但备用照明灯具却不能代替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根据GB51309-2018标准里的规定: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也就是说备用照明不应代替消防应急照明。
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工作所需的照度要求,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在正常照明电源切断后转入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供电。
智能疏散系统备用照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在火灾时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2. 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
备用照明的持续功工作时间(180分钟),通常大于消防应急照明的工作时间,不能共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及配电回路。
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在正常照明电源切断后转入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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